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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南昌航空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10:0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校教字[2017]72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奖励我校教师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南昌航空大学教学优秀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南昌航空大学教学优秀奖设立“教学十佳”、“优秀主讲教师”两个奖项。
第二条  “教学十佳”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优秀主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0%。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南昌航空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审核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委员会主任,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人事处、校工会、宣传部、学工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教学优秀奖推荐名单的审定工作。教学优秀奖评选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评选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5人以上人员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由学院(中心)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教学优秀的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中心)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
第四条  学校于秋季学期开学初布置当学年的“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并于该学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组织专家听课,下学年10月评选出“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十佳”评选隔学年进行评选,评选当学年5月份组织“教学十佳”候选人进行全校公开授课,并在6月评选出“教学十佳”。
第五条  教学优秀奖申请人应为连续三年以上承担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第六条  教学优秀奖申请人必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备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作风;善于利用课堂,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科学知识传授的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七条  “优秀主讲教师”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积极主动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模范履行南昌航空大学教师岗位职责。近一聘期在学校的教学、科研考核中合格。近两年每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48学时(学时数以培养方案为准)。
(二)教学方法得当,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近两学年每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教总分在所在学院(中心)排名前20%或每学期总分为95分以上,学院(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标准。学生评教成绩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公布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准。
(三)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积极投身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并将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成效显著。积极参加学院(中心)或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的学生指导工作(学生论文、学生实习、学生创新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第八条  “教学十佳”申请人至少需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做出了显著成效,形成了独特的的教学方法,授课效果好,深受同行认可和学生爱戴。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或获校级讲课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等。
(二)积极组织、主要参与专业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包括所在专业在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中排名前30%、专业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得受理并接受专家进校考察等。
(三)积极组织开展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负责的课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主编并公开出版教材等。
(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显著成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或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
第九条  近两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次申报教学优秀奖资格:
(一)违反师风师德规范及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三)发生过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第十条  推荐名额分配
(一)专任教师数在5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教学十佳”候选人2名,专任教师数不足50人的学院可推荐“教学十佳”候选人1名。
(二)各学院(中心)“优秀主讲教师”推荐名额根据评选当年在职任课教师人数确定,原则上按15%推荐候选人。
第十一条  学院(中心)选拔及推荐
(一)学院(中心)候选人的产生
各学院(中心)可采取学生推荐、系(部)推荐和教师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本学院(中心)候选人名单。学院(中心)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以确保参评教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学院(中心)推荐
学院(中心)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对候选人师德师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能力与效果以及教学业绩材料的审核结果,结合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研究产生本学院(中心)推荐到学校的“教学十佳”和“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名单。名单需经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学院(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校评审及推荐
(一)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教案、课件、试卷、实验指导情况等,并参考该教师任课班级学生考核成绩、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于下学年9月将考评数据提供给各学院(中心),由学院(中心)进行评选,学院(中心)将评选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二)学校组织“教学十佳”候选人进行全校公开授课,专门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评价,每组专家评委人数不低于10人,具体人数根据当年评选要求确定。其中专家评委原则上应为在相关学科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历届教学名师、历届教学十佳及优秀主讲教师获得者或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等。
(三)学校将“教学十佳”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网上公布,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
(四)评委对“教学十佳”候选人的教案和教学大纲、教学改革和已经取得的教学成果、课堂授课质量评价、网络投票情况等方面进行加权综合评分,按评分结果产生“教学十佳”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评选审核委员会对“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十佳”推荐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南昌航空大学“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十佳”获奖人选。
第十四条  经学校评选审核委员会确定的“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十佳”获奖名单需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学校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学校向获奖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教学十佳”奖金1万元/人,“优秀主讲教师”奖金2千元/人。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的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 “教学十佳”、“优秀主讲教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布获奖名单,广泛宣传“教学十佳”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书育人事迹,并于当年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申报“教学十佳”、“优秀主讲教师”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荣誉,追回己发放的奖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已获“教学十佳”、“优秀主讲教师”的教师,再次申报时原评奖教学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昌航空大学评选“优秀主讲教师”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32号)、《南昌航空大学评选“教学十佳”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