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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教学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10:13:56 浏览次数: 【字体:
校教字[2010]52号
2017年12月修订
为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本科教学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本科教学建设经费,是指教育部、江西省和学校分级立项投入的“本科教学工程”和“卓越计划”等项目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精品开放课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等建设项目的上级财政拨款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第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本科教学建设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与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项目调研、进修、培训、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材料购置费、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等支出。差旅费及会议费主要用于专业调研及教育部各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教学交流会议支出。
第三条  经费管理要求
1、由本科教学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材料、资料等必须按项目承担单位登记,由相关教研室、实验室集体保管,供相关教师共享,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已有。
2、经费下拨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两周内按项目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将经费的使用计划上报教务处教研科,经审查合格后启用。各项目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将跟踪检查项目进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审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的,教务处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责令追回使用不当、挪作它用的经费。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建设,其项目建设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研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另确定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4、经费审批程序
本科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中单项经费4000元及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项经费4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由所在单位院长(主任)审批;单项经费10000元以上的支出经教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材料、资料等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学校,需到实设处、图书馆办理相应的入库登记手续。
第四条  附则
1、上级拨付的本科教学建设经费,遵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使用。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09]140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