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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南昌航空大学课程建设质量保障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10:2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校教字[2017]101号
课程是构成专业的基本要素,课程建设涉及课程的设置、准备、实施、评价与改进、激励等诸多环节,是专业建设最为基础和主要的工作内容,也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多层次人才培养整体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课程建设,确保课程建设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的过程通过课程来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课程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课程汇聚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最为广泛和复杂的因素。
第二条  课程建设就是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多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国家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要求,在课程的设置、准备、实施、评价、改进与激励等诸多环节系统性地开展工作,准确把握和有效控制影响课程质量的因素,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遵循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目标引导,分类建设和持续改进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课程建设最终要达成的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使之适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并逐步建设成一批适应学校多层次整体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具有显著特色的高水平课程。
第五条  课程建设分为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四个层次和重点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两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建设属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范畴,具体建设规范按照相应目标要求实行。
第六条  重点课程是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等均具有较高水平的示范性课程,该类课程必须保证在校园网上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第七条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培养学生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里的核心知识、核心能力和核心素养,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基本课程。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目标是逐步构建形成专业核心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和专业特点的核心课程群。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程一般是指单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也可以是相关课程组成的课程群。课程的实施过程可以是第一课堂,也可以以第二课堂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课程建设实行校、院、系(部)三级管理,学校、学院和系(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课程建设及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课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教学管理文件;
2.组织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组织学校各级各类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评选与推荐等工作;
4.对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
5.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6.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赋予课程建设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是课程建设的主体,院长为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在课程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各系(部)制定并落实学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平台,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3.组织各系(部)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和考试考核方法等教学改革,负责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日常检查督促和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4.组织做好对学生的课程介绍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选课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等工作中加入核心课程、课程之间关联关系的介绍,让学生对本专业的课程有一个系统性的了解和认识。
第十二条  系(部)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单位,课程负责人为课程建设的具体负责人,课程全体任课教师为实施人。课程负责人由系(部)主任提名,经课程全体教师同意,报学院审批、备案产生。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并落实课程教学大纲,实施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2.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和考试考核方法等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
3.做好课程的综合评价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省、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4.积极参与课程相关各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等工作。
5.对于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要建设一支3-5人的课程教学团队,合理安排课程的授课任务,培养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杜绝课程负责人不让其他老师上课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课程建设绩效评估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课程综合评价,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学校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课程建设工作,为学校课程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研究、审议并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实验、教材、基地等基本建设;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十五条  课程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应清晰界定课程应达成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要求及其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达成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的相互关系。
第十六条  为适应学校多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动态变化的国家、社会的人才需求,强化航空国防人才培养特色,鼓励教师依托专业开设有助于拓宽学生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和厚实今后职业发展基础的相关课程。
第十七条  所有课程均应按照规范格式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关键词、课程编码、课程简介(中英文)、先修课程、面向专业、学分/学时、开课院系、授课教师基本信息、教材及参考资料、教学目的、课程内容、学时分配、课程考核方式等。
第十八条  课程内容应根据课程应达成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要求来合理安排,明确课程各章节内容的知识贡献、能力贡献和素质贡献。教材选用合理,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齐全。
第十九条  课程设置若需要变更或增设,课程所属的系(部)必须填写《新增课程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如课程教学大纲、主讲教师情况、教材选用等),经学院核准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各门课程均要设置课程负责人,三门以上的相关课程可设课程群负责人。课程(或课程群,以下同)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最新学术成果,适时更新课程内容,革新教学方式和考试考核方法。
第二十一条  各门课程应由系(部)主任或课程群负责人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每年度末,均应进行本年度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校级重点课程的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末对该学期开设的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组织学生进行评价。此外,学校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系(部)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课程准备
第二十三条  课程所属学院、系(部)应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做好课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校级及以上重点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组织审议。
第二十四条  课程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与教学档案等方面。
1.教师队伍。每门课程均应安排有稳定的两位授课教师,其中一位为主讲教师,主干课程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或实验教师。学校制定并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
2.教学条件。积极开展教材建设,鼓励建设学校航空特色系列教材。加强教室及其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达到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实验设施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开发利用好校外学习与实践基地,满足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学生为中心,实施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运用好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推动教师与学生的网上交流与互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4.课程考核。科学设置课程考核方式,应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考核一般应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二者权重。
5.教学档案。切实做好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授课计划、推荐教材、实践指导书、实验实习报告、记分册、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课件、习题集、试题库等的准备工作。教学档案完备,编制符合学校规范要求,保存完好。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系(部)应在开学前对归属本单位的课程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应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课程安排及调课管理:
1.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在假期制定好下学期各门课程的课程安排表;
2.课程安排表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包括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和起止周次等重要信息;
3.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分、合班,不得私自调课、停课和代课。
第五章   课程实施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授课,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维护正常教学次序,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过程,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第一堂课应阐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教学内容、拟采取的教学方式方法、考试考核方法、课程成绩的评定标准以及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有关课程教学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教学录像等教学资源要上传到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开展网络课程建设,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持。
第三十条  课程实施过程中应保持教学内容的基本稳定,鼓励教师适时将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相关内容和自身科研成果融入相关课程教学之中,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时代特征,突出学校人才培养的航空特色。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过程应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积极将多媒体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入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实验教学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要求紧密结合工程技术实际,鼓励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十三条  应建立任课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三者之间的联系渠道,形成协同育人。对学习困难学生应给以特别关注,予以必要的帮扶。
第三十四条  课程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
1.形成性考核成绩是学生平时学习效果衡量,可根据学生到课、完成作业、课堂参与程度、课程论文等平时学习记录给出;
2.终结性考核检验学生对整门课程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更重要的是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题型设计应不断创新、内容宽厚兼容;专业核心课程终结性考核应建有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
3.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权重,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具体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内容确定,同一门课程不同班级应实行统一标准。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做好成绩分析工作,对课程教学、学生学习情况及课程考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合理评价,从中识别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教学反思,并在下一轮的课程实施过程中予以改进。
第三十六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执行《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教学课程调课暂行管理办法》、《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第六章   课程建设评价与改进
第三十七条  课程评估包括学校、学院和系(部)组织进行的各种类型的自我评估与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精品开放课程评价。课程建设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方针。
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结束后至新学年开始前,学院应组织系(部)对课程建设绩效进行自我评价,通过如下五度定量反映课程建设水平:
1.适应度,即课程教学大纲与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的适应程度(应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的适应度、课程的适应度等方面);
2.保障度,即教师和教学资源的保障程度(生师比、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教学设备台套数、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和课程保障度的综合);
3.执行度,即教学大纲有效执行的程度(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程度和课程有效度的综合);
4.满意度,即学生和后续课程对前面开设相关课程的满意度(第一、二、三方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毕业生自身评价结果与课程满意度的综合);重视学生信息员对课程教学质量的及时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满意度。
5.达成度,即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一致程度(第三方评价结果、自我评价结果与课程达成度的综合)。
第三十九条  课程建设评价的目的在于加强对课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进行监督和控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课程建设的导向作用,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综合实现课程建设目标。
第四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根据相关评估办法对课程建设进行评价。
第四十一条  课程的分类
课程质量的检评采取指标量化评分法。参照《南昌航空大学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进行,根据检评结果,将课程分为四类:
1.精品课程: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二级指标C≤2项,D=0项。此类课程授予精品课程称号给予奖励。
2.良好课程:综合评分在75分以上,且二级指标C≤3项,D≤1项。
3.合格课程: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且二级指标C≤5项,D≤2项
4.其余为不合格课程要限期改进。
经过1-2年的课程建设,消灭不合格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努力达到精品课程水平,申报校级精品课程首先应该达到精品课程水平。
第四十二条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课程建设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学院应组织系(部)就相关课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  系(部)应根据年度课程建设规划进行自我评价,识别课程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明确改进的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并切实予以落实,以持续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学院应组织系(部)对课程建设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参加相关课程建设的课程,通过课程建设,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持续改进的方向,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为进一步申报高一级的课程建设做好准备。
重点课程的建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校级重点课程可以参加申报省级精品开放课程的推荐遴选,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可以参加申报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的推荐遴选。
2.重点课程的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1)申报院级重点课程由课程所属学院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申报校级重点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立项;
3)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期为1-2年,一般安排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各一次。
3.检查与评估。重点课程的日常检查由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1)各学院要根据课程建设规划进程,每学期末对本单位重点课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做出书面总结;
2)重点课程立项一年后,针对课程的档案材料及实际进展等方面予以专题评估;
3)经过中期评估,按计划完成相应任务较好的课程,教务处将批准其下一轮经费继续使用。
4.结题验收:
1)院级重点课程向课程所属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提请验收;
2)校级重点课程向学校教务处提请验收;
3)对于结题验收未能按时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重点课程,学校将取消其课程建设基金资助,并暂停该课程负责人所属系(部)下一次重点课程的申报资格。
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业核心课程实行认定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分析每门课程在专业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率来明确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应以夯实学生基础知识和能力为目标。
2.各专业要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但可根据学校的学科专业调整和规划,按照核心课程的设置原则和认定程序变更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3.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内容应符合学校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建设水平应达到学校良好课程的建设标准。
4.学校每年组织专业核心课程的专项评估,专业核心课程以专业为单位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评估,对未达到学校良好课程建设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
5.为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学校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推荐教学成果奖、相关“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教材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课程负责人或团队纳入教育教学资源的奖励范畴。
第四十六条  凡评定为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和获得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称号的,学校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并对有关人员予以相应奖励。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经验收合格后准予申报,每年评选10门进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精品开放课程在教学经费、仪器设备、教学条件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十八条  课程教学实施如何体现在教学效果上。教务处根据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等各方面综合因素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主讲教师。每二年评选一次南昌航空大学“教学十佳”。相关评选办法按照《南昌航空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加强课程建设的激励措施,对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课程建设负责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五十条  所有课程要严格按照归口进行管理,由课程所属学院负责建设,课程所属系(部)实施课程建设,课程建设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十一条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从“专业与课程建设经费”中拨付,必须专款专用。
第五十二条  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验收资料要按立卷归档要求存档;有关图书资料、习题库等均由学校图书馆登记备案;设备、教学用具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所有资料设备由所在学院的系(部)保管,并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与建设中继续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依据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既是课程质量保障的文件化形式,也是指导学院、系(部)开展课程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第五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各专业相关课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规定,这些实施细则或规定构成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是课程建设质量保障文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制订,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财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