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Icon
您的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文件>详细内容

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南昌航空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10:27:50 浏览次数: 【字体:
校教字[2015]23号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以现有学分制课程为基础,分类、分级推进全面融入课堂教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设原则
第一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密切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遵循“目标导向、分类实施、注重质量、有效激励”的建设原则。
第二条  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通过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学与科研良性互动,培育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条  实事求是,分类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应从学校实际出发,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融合,覆盖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课内外实践课程,分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两类,按A、B、C 三个等级进行建设。
第四条  稳妥推进、注重质量。通过课程建设项目的方式进行创新创业课程的培育,规划通过三年六个学期的建设,使学校现有学分制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总课程数达到300门左右,平均各专业5门左右,其中A、B、C类课程各占1/3左右。
第五条  保障有力,有效激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对立项建设期满并经学校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达标的课程,学校将给予奖励,并在教学工作量计算中增加调节系数。各学院也应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和出台行之有效的支持和鼓励政策。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改革,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全覆盖、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七条  根据学分制本科培养方案,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在通识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课内实践模块课程、科技创新模块课程和素质拓展模块课程中选择条件成熟的课程进行培育建设。
第八条  在学校通识课程平台上,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必修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创业观,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成功率;
(2)通过选修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在学科基础课程平台上,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 该类课程应重点培养学生的基本科学素质,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开发学生的创新潜力;
(2)教学过程提倡以问题为载体,强调师生互动,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
(3)让学生通过收集、分析和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来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创造过程;
(4)结合社会生产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探索基于网络的探究性教学新模式,促进师生课外的交流互动,营造学生自主学习的氛围;
(5)探索将基础知识考核、应用知识的能力考核和创新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方式。
第十条 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授课对象的人才培养规格,基于学科专业背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2)在教学内容创新方面,与授课者科研成果相关的研究性教学内容应占一定的比例;
(3)在教学方法创新方面,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让每位学生能够参与并完成课程相关的研究性课题,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
(4)在考核方法创新方面,采用专业知识考核与创新能力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方式;
(5)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从学科专业与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的关联入手,引导学生掌握项目研究路径与方法,参与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在课内实践课程模块中,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体系创新。按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 构建由基础型、综合型和创新型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编写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层层都有创新要求和相应的教学方法;
(2)实验内容创新。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整合创新实验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设立创新设计性实验,让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学生对实验结果有一定深度的分析,教师编写了创新设计性实验的教学指南;
(3)教学方法创新。根据实验内容和目的要求,恰当地采用任务驱动式、案例式、启发式、研讨式等不同的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4)教学手段创新。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创造性应用各种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信息技术作为实验教学手段;
(5)考核方法创新。有科学合理的学生实验考核与成绩评价方法,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实验的基本规范养成、知识水平与技能以及创新能力;
(6)实行开放式的实验教学。创造了一个让学生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外部环境;有实验室开放制度,并在实验课前向学生公告。
第十二条  在科技创新实践模块中,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成果,依托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开放性创新实践平台,紧密结合生产生活实际,组织引导大学生对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转化、运用和自主创造,注重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2)以项目为驱动,鼓励大学生组成优势互补的小组,从校园走向社会,开展具有社会意义的创新创业活动,实现与企业、社会的互动与沟通。
第十三条  在素质拓展实践模块中,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并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创业培训、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有机衔接,开发、开设相应的创新创业类全校性选修课程;
(2)该类课程要突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等培养目标,注重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 学校创新创业课程根据课程属性分为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两类,根据建设内容及要求不同,分为A、B、C 三个等级,其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类别
等级
理论教学课程
实践教学课程
A
1 教学内容:体现授课者科研成果的研究性教学内容≥20%;
2 教学方法:有明确的具有研究探讨性的教学互动内容,有每位学生参与的课程研究课题;
3 考核方式:体现研究探索性的课程论文成绩(占≥30%)与期终笔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 教学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强;
2 教学方法:创新和使用多样化教学方法,采用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3考核方式: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成效(占70%)与创新能力成效(占30%)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B
1 教学内容:体现授课者科研成果的研究性教学内容≥10%;
2 教学方法:有一定数量的学术文献研读讨论的教学互动内容;
3 考核方式:平时研究探索性的教学环节成绩(占≥20%)与期终笔试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 教学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较强;
2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多样且有所创新,能采用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3 考核方式: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成效(占80%)与创新能力成效(占20%)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C
1 教学内容:介绍学科研究动态的教学内容≥10%;
2 教学方法:有文献研读讨论等较为明确的具有研究探讨性的教学互动内容;
3 考核方式:平时研究探索性的教学环节成绩(占≥10%)与期终笔试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 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
2 教学方法:教学方式方法多样且富有成效,能采用基于项目、案例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3 考核方式: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成效(占90%)与创新能力成效(占10%)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培育项目等级申报及评定原则为:A级主要在专业课程(含实验实践)中设置,B级主要在学科基础课程(含实验实践)中设置,C 级主要在通识课程(含实践)中设置,并与学院类型、专业特色及课程建设现有水平相挂钩。
第四章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建设过程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包括项目申报信息发布、项目申请、项目评审立项、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十七条 教务处在每年第四季度发布下一年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建设重点、建设内容与要求和资助强度等。
第十八条 学分制本科培养方案中已开设和拟开设的课程均可申报,同时鼓励教师结合专业,组建基于校企合作的授课团队开发和设计新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第十九条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十条  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能力和精力。
第二十一条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培育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汇总拟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从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显著性程度等方面择优立项资助,由教务处发布评审立项结果。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与获得立项的课程负责人签订《南昌航空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培育项目任务书》,明确课程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成果要求,核拨课程建设经费,跟踪课程建设进展与成果。
第二十四条 课程建设周期结束前一个月,课程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交《南昌航空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培育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任务书全部要求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在接受总结报告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包括材料验收和课堂教学实际效果验收两个环节,两个环节的验收成绩各占50%,综合得到项目验收成绩或结论。
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培育项目验收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务处应视需要开展后续的课程绩效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以持续提升课程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对因本资助项目建设而获得的论文、教材等研究成果,应有符合署名要求的标注“南昌航空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培育资助项目(编号)”。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经费属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转借或做任何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使用。
第二十九条  批准立项后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使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参照学校财务处有关本科教学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经培育建设并验收评定达标的A、B、C类课程,按照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40和80个标准课时相当的奖金。教学效果优良的A、B、C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调节系数分别为1.3、1.2和1.1。
第三十一条 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荐申报中,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在教学成果评选、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教材建设、优秀教师评选中,对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教师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成效,将纳入专业评估的指标;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水平将纳入学院聘期目标考核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