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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南昌航空大学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20:50: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本校学习与他校学习之间的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标准。学分认定和转换必须综合考察课程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坚持实质等效。

2.坚持规范操作。学分认定和转换必须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和操作规程办理,建立学分档案,建立学分认定、积累及转换系统。

3.坚持以生为本。创新制度安排,建立有效通道,方便学生在外校获得的学分及其他学习成果得到认定、积累和转换。

三、学分互认平台

江西省建立统一的高校学分互认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学分互认系统),建立集学生注册、选课、成绩查询、学分认定与转换功能于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该系统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开发和管理。我校学生跨校选课必须通过省学分互认系统进行,未在省学分互认系统选课而自行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校际课程成绩和学分。

四、实施内容

(一)课程开设

1.学校积极组织各级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申请跨校开课,鼓励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对跨校开设的课程提高课酬或工作量计算系数。

2.学校负责对本校开课课程的资质、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公布开课课程的有关信息。

3.学校在每年5月前和11月前分别制定下学期跨校开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主讲教师、学时、学分、人数容量等内容,并上传至省学分互认系统予以公布。

(二)注册与选课

1.学生选课前须在省学分互认系统中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学生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负责人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登录省学分互认系统进行网上选课,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3.开课前一个学期的最后一周,通过审核的学生凭身份证及学生证,由个人或集体到开课高校报名确认,并领取听课证。对于网络课程,学生自行到课程提供的网络平台注册登记。

(三)课程学习与成绩获得

1.学生若选择课堂教学课程,则按开课高校教学计划要求,凭听课证到开课高校指定地点学习,并参加该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学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开课高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参加开课高校组织的考试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课堂教学课程缺课累计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开课高校取消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3.学生若选择网络教学课程,则应按网络课程要求,自主学习和完成作业,经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试后方能取得成绩。成绩由开课高校负责上传至省学分互认系统。

5.学校从省学分互认系统下载学生成绩,并根据规定认定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考核不及格课程,课堂教学课程由开课学校决定是否同意补考,网络教学课程则不允许补考。

6.学校将采取检查教学纪律、抽查学习记录及考试命题等手段相互监督教学工作,以确保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四)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

1.校际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算,获得的成绩在学分认定后可以直接转换为我校成绩。

2.学生取得的校际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可直接认定为我校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学生取得的校际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分,授课时数原则上应大于或等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相应课程的授课时数,且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方可直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学生取得的校际专业课学分,若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教学内容相似率达到80%以上,认定为专业课程学分。否则不予认定。

5. 学生取得的校际课程学分,如果属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没有开设的课程,其内容和专业有关的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和专业无关的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五、校际学分认定权限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受理学生校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提出认定意见。教务处负责校际课程学分认定的审核登记。

六、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熊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