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3〕20 号
2017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 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效率,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有序,服务到位。
第三条 学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上课使用。教室用途 变更需经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校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制图 课设教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 自使用教室。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室的总体规划、教室内多媒体设备、计算机、语音设备、 空调、监控设备、照明设备、桌椅、黑板、窗帘等设备、设施的购置与台账管理以及教室的 调配使用。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含录播教室)内多媒体设备、计算机 教室的计算机等设备、语音教室的语音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及报修。
第七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室日常管理的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教学 楼的安全值班工作;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检查粉笔、板 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窗帘、照明、黑板、讲台、空调等室内设施是否完好,发现缺损要 及时报修或补充;收发多媒体机柜钥匙及随课堂使用(激光笔、手持话筒等)小物件;收 集教师对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的反馈信息;清点教室桌椅数是否按规定数额配置,制止 学生将教室内的桌椅搬离教室;经常检查电铃的准确性;每学期结束时,对所有教室进 行全面检查,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教室的维修以及有关备品的更换。
第二章 普通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教室是静肃和文明的学习场所,教学楼区必须保证安静、整洁,凡进入教 室的人员都应讲文明、守纪律,自觉遵守文明公约,不得在教室聚众喧闹。
第九条 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禁止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 教室。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吊扇)。爱护教学楼内外的各种教 学设施及公共财产,各教室的教学设施物品不得随意搬动。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有 关规章进行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安 全防范责任感,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询查与登记。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多媒体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和报修维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 责;控制柜用户钥匙、激光笔、扩音器出借、无线话筒电池充电由各教学楼的物业教室管 理员负责。
第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
1. 每学期的假期对所有多媒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包括内部除尘在内的深度维 护和故障排查及大修工作;
2. 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多媒体设备运行正常;
3. 每两周对各自的责任教室的设备进行一次设备状态普查、维护及登记工作;
4. 每天各主控室值班人员到物业查看教师对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反馈信息并做 好相应的故障排除和记录工作;
5. 值班人员随时接受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技术支持的请求。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开展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及课件 安装培训。对于未经培训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及设备导致设备故障,除按规定进行赔 偿外还要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联 系现代教育中心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故障排除。爱护多媒体设备,避免粉笔灰进入多媒 体控制柜,保持屏幕整洁;课堂长时间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
第十五条 教学环境软件安装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由管理人员指导安装。不得随意 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不得删除他人课件。
第十六条 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设备复制教师的电子教案;禁 止学生操作多媒体设备。
第十七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任课教师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及时将 控制柜钥匙、激光笔等归还至教学楼物业教室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物业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使用过程中的巡视。按照课程 表及时开、关多媒体教室门并检查多媒体控制柜是否上锁。关教室门之前应关闭教室 设备总电源,发现设备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教务处。
第四章 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教师按照课程表使用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如需安装教学软件,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联系管理员安装并调试好相关软件。
第二十条 学生上课前应按教师要求先检查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 报告,任课老师再向管理员反映。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有责任配合管理人员督促学生遵守语音室、计算机教室使 用规则。下课后,教师应指导学生关闭电源、放好耳机、摆好椅子等环境整理工作,并指 导学生有序离开教室。
第二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房及语音室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参照第 十三条执行。
第五章 制图课设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制图课设教室:指用于制图类课程上课及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的教室。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制图课设教室课桌椅配置并及时维护和补 充。课桌椅应摆放整齐有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动或搬离教室。
第二十五条 制图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其他课程教学需要使用制图课设教 室,任课教师应提前 3 天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教室使用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安 排学生清空教室内所有遗留物,恢复教室原状,并与物业管理员办理退还手续。
第六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 停课、调课、补课、辅导等,必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在保证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各单位可以借用教室开 展学术活动、教研活动、会议、培训、学生活动等。借用教室分无偿借用和有偿借用:凡 开展公益性活动的,如学校各行政部门安排的正常会议、各种学生活动等为无偿借用。 凡开展有经济收益性活动的,必须向学校交纳教室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见学校规定); 学校教室不得用于以个人、单位赢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室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下校外单位使用教 室,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向计财处交纳教室使用管理费,再由教务处办理 借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给有关单位短期使用的教室,只限于规定的用 途与时间,不得转借或出租。教务处及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借用教室进行检查。已借 用的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七章 教室及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教室维修专项经费,教室维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室内课桌 椅、黑板、门窗、玻璃、照明设备、窗帘、风扇、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三十一条 后勤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室、教师休息室内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粉笔、 板擦、扫帚、拖把等)的购买与日常供给保障。课桌椅、黑板、门窗、玻璃、风扇、照明设备 等维修,由物业管理人员填写维修单,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报送后勤维修服务中心。
第三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设备、语音室设备的维护维修,由现代教育 中心负责或联系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修理。
第三十三条 教室的空调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由物业管理人员报教务处教务科,再 由教务科联系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修理。
第三十四条 以上教室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维修费从教室 维修专项经费支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 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