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实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
学校从本校和各院(部)教师(含退休教师)中聘请若干名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学校和院(部)教学督导员。两级督导员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全校各学院(部)师生的教学情况(含教学计划的执行以及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督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
1、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和检查,了解全校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现状。
2、了解教师的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学校长提供教学信息,协助领导把好教学质量关,为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3、反映全校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改进建议。
4、协助学校和各院(部)发现、培养教学骨干,总结他们的经验,通过教学观摩课、现场点评等方式及时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应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经督导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二)院(部)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与校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相同,但其工作范围限在本学院(部)内。
二、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督导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了解专业学科发展新动向和教学改革的形势与要求,要学习《教师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指标体系》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应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并向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
(一)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校教学督导员负责督导全校教学工作,监督和检查教学质量,参与学校安排的教学评估和各种教学专项检查。
2、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10学时(包括理论课和实验实习课)。听课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期中教学秩序检查听课相结合,每次听课做好记录,课后认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教学人员授课评价表”。每月将授课评价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作为教学管理文档资料的一部分。
3、对实验教学、实习环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期中、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提交书面总结给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存档。
4、与任课教师(必要时与部主任)交换意见,沟通教学情况;与院(部)督导小组密切合作,共同把好教学质量关。
5、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
6、与教学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问卷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7、定期召开校教学督导员联席会议,向校有关领导汇报阶段教学动态,分析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遇有特殊情况(指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等属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学期末将本学期和学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反馈至教学评估中心,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意见或建设性建议。
(二)院(部)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院(部)督导员的工作重点是帮助本学院(部)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把握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做好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
2、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包括听理论课和实验实习课),同时不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试卷、教学文档资料等。听课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期中教学秩序检查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听课重点是本学院(部)学生反映意见比较大、专家评教分数较低以及新开课的青年教师等需要重点指导帮助的教师。每次听课后做好记录,客观、公正地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教学人员授课评价表”。每月将授课评价表交至本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组长,期末整理、装订成册,作为学院(部)教学管理档案的一部分。
3、参与本学院(部)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学院(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情况、教案(包括多媒体教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授课质量。
4、配合学院(部)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抽查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参与本学院(部)的各项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估工作。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院(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6、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院(部)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学期末填写“南昌航空大学院(部)督导员工作记录表”。
7、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院(部)督导小组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教学检查的内容和所听的课程,并报院长(主任)和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院(部)教学督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督导小组会议,交流听课情况、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学期结束前两周召开一次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学期工作总结反馈给学院(部)和教学评估中心。
7、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院(部)督导小组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教学检查的内容和所听的课程,并报院长(主任)和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院(部)教学督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督导小组会议,交流听课情况、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学期结束前两周召开一次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学期工作总结反馈给学院(部)和教学评估中心。
三、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制度
1、教学督导员听课后应及时与教师交流反馈。本着关心、帮助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原则,注意肯定教师的优点及可推广的好经验,并指出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切实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2、遇有特殊情况(指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等属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评估中心核实后发“教学情况通报”至教师所在院(部),院(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的情况和建议处理意见报送教学评估中心。
3、 对于教师授课质量的反馈处理
教学督导员发现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反馈至该教师所在的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组长,院(部)督导小组组长应安排至少一名同行教师去听课,情况属实的,制定帮教措施,指导、帮助教师成长,使其改进教学工作。四周后将书面材料(主要是采取的措施和教师的进步情况)反馈至学院(部)院长(主任)和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
四、督导员的聘任与组织形式
1、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年聘请一次,聘期一年,校督导员由教学校长签发聘书,院(部)督导员由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发聘书。聘期中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督导员工作,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和学院(部)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聘约。
2、学校教学督导组受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3、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受本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督导小组组长制订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督导员根据组长安排履行督导职责,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4、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均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5、学校教务处、各院(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为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其开展工作。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