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十二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学校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达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十二次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由各学院教师编写或修订的各类教学用教材(含实验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使用过一届及以上、质量优秀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对修订的教材(曾获奖的教材除外),要求在内容、体系、结构上有较大的革新,质量上有进一步的提高。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先进性和系统性,总结和反映了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符合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取材合适,主次分明,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合理衔接,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4、文字准确、精炼、流畅、易懂,便于自学,符合规范化要求;图文配合恰当,符号、单位、插图正规,符合国家标准。
5、教材能适应多样化教学要求,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评选程序
1、由编审者提出申请,所在系(部、中心)在认真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教材标准进行推荐,填报《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教材申请表》,并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两名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再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材进行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按时报教务处。材料包括:
(1) 学院推荐汇总名单;
(2) 优秀教材申报表(2份);
(3) 专家推荐意见(各2份);
(4) 教材使用情况证明等,包括学生的反映意见(2份);
(5) 申报教材样本两套(如为修订教材,则需提供修订前的样书)。
3、教务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核查后,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再上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经审定通过的获奖教材名单在全校公示,无争议后送主管校长签字正式发文生效。
四、时间安排
1、各系(部、中心)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向所在学院的申报工作。
2、各学院于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向学校推荐的工作(材料交教务处教材科B124)。
五、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教材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学校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材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对优秀编者予以通报表扬。
2、评选出的优秀教材奖项视为同级别的降一等教学成果奖。
3、获得校级优秀教材奖励的已正式出版教材,具有参加省部级优秀教材评选的资格,其中获一等奖的,学校优先推荐;获得校级奖励的未正式出版教材,优先推荐出版,出版后可推荐参加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选。
教务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