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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申请补授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7 15: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学生学术水平,加强和规范我校学士学位预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2013年我校制定了《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近来2013级有学生提出补授学位的申请,为做好补授学位的审核工作,经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联席会议研究,就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不授予学位的情况

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任选课、教学实践环节,不含全校任选课)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因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资格

(一)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任选课、教学实践环节,不含全校任选课)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在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在毕业时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2、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者或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明书。

(二)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因

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舞弊以后所有学年总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者;

2、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学生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并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者或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明书。

三、申请条件类别

申请类别分三类,即学生成绩达标(平均学分绩75%或同专业前20%者)、考上全国硕士研究生及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或成功申报获得国家专利证明书。前两类学生向学院申请,后一类学生向校团委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凡申请补授学位的学生需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见附表一),提交审核材料及复印件,根据符合条件类别分别向所在学院或校团委申请。

申请提交审核材料: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或成功申报获得国家专利证明书。

1、向学院申请项目

a、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在毕业时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学生,

b、舞弊以后所有学年总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者;

c、历年补考超学分或考试舞弊记过处分者,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生携带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院教务员受理、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2、向校团委申请项目

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或是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或成功申报获得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证明书,学生学生携带材料向校团委申请,由校团委组织审核。

3、以上12项分别经学生所在学院、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学院和校团委将学生的《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见附表一)、审核材料复印件及汇总统计表交教务处存档。(见附表二、附表三)

四、申请办理时间

1、自发文起至201761前,学生向学院或校团委提出申请;

2、经公示后,学院、校团委将所有申请通过名单、复印件材料于201766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学院、校团委审定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于2017610前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附表一: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

附表二: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统计表(学院汇总)

附表三: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统计表(校团委汇总)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2017327

表一、南昌航空大学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表

姓名

班级

学号

专业 名

补授学位条件

对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任选课、教学实践环节,不含全校任选课)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在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在毕业时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学生交学院,学院审核)       

2.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生交学院,学院审核)       

3. 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者或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明书。(学生交校团委,校团委审核)

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舞弊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但如果学生受处分后,再没有其他违纪行为,并对违纪行为有深刻认识且作出了书面检查,并且在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4.舞弊以后所有学年总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者;(学生交学院,学院审核)

5.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生交学院,学院审核)

6.学生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并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者或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明书。  (学生交校团委,校团委审核)

申请理由

填写符合条件

申请人签名:                     

学院审核意见

教务员

意见

签字:                           

院长

意见

签字:                          

证书审核单位

团委

意见

签字:                           

教务处

存档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注:1硕士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分别供学院、团委审核,审核认定后学院、团委、教务处各留一份复印件备案。

2、自发文起至201761前,学生向学院或校团委提出申请。

表二、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统计表(学院汇总)

学院名称:                          时间:            日(盖章)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申请类别

备注

   教务员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备注:

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

1、毕业时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填表简称:达75分)

2、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填表简称:考上研究生)

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舞弊以后所有学年总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者;(填表简称:20%

2、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填表简称:考上研究生)

表三、本科学生补授学位申请统计表(校团委汇总)

                               时间:            日(盖章)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专业

申请类别

备注

经办人签字:                      校团委领导签字:

备注:

历年补考或重修所获学分累计≥25学分者,或是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在校期间获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证书(填表类别:某某某竞赛奖);

2校期间成功申报获得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国家专利证明书(填表类别:国家专利)

关于2013级学生申请补授学位的工作通知201703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