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
校教字〔2016〕87号
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
南昌航空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南昌航空大学
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配合学分制实施,拓展和整合课外实践教育资源,科学规范、合理安排第二课堂活动,给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和平台,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并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一条 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一)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项目,经审核评定获得相应学分。
(二)为规范课外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根据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各项目取得的学分数记入学生《课外实践活动成绩单》中。学生取得的课外实践学分,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三)在学生毕业前,必须取得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当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大于9.0(含)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为7.0~9.0分者,成绩记为“良好”;学分为7.0(含)分者,成绩记为“合格”;学分小于7.0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若成绩为“不合格”,则不可毕业。
第二条 认定范围和内容
(一)认定范围:“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发明创造、讲座报告会与个人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与课外活动、社团活动与技能培训”等六类院级以上(含院级)课外实践活动,其中科研训练与创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发明创造为创新创业教育(科技创新)类活动,讲座报告会与社团活动、社会工作与课外活动、社团活动与技能培训为素质拓展类活动。
(二)活动内容:
1.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及各教学或科研单位发布的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等。
2.学科竞赛:包括参加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或区域性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和文体竞赛活动并获奖。科技竞赛类主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为主、涵盖其他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包括大学生文艺汇演、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全运会、省运会、体育大会、大学生运动会、各单项锦标赛等。
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如下:
A.国家级A类竞赛: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B.国家级B类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奖、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飞思卡尔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中航工业杯”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能力竞赛。
C.国家级C类竞赛:是指中央部委(含团中央)的下设部门(含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其他赛事,如: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大赛、“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
D.省级A类竞赛:是指“挑战杯”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E.省级B类竞赛:是指上述国家级B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及省级党政机关(含团省委)主办的赛事。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跨省级区域性赛事在省级B类基础上低套一档予以认定。
F.省级C类竞赛:是指上述国家级C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或省级党政机关(含团省委)的下设部门(含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或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
G.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院主办的全校性赛事。
H.其他国际性重要赛事另行单独认定。
3.发明创造:包括在国内外各类各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设计作品及专利等。
4.讲座报告会与个人社会实践:包括参加各类讲座报告会、个人暑期社会实践等。
5.社会工作与课外活动:包括参与团学组织管理工作、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内各类科教、文娱、体育活动和比赛等。
6.社团活动与技能培训:包括参与校内注册社团的各项活动、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等。
课外实践活动各类具体项目和学分标准见“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项目明细表和核定标准”(简称“明细表”)。
(三)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课外实践活动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院或团委等活动组织或实施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活动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三条 认定管理机构
(一)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院和校团委联合组成“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小组”(简称“学分认定管理小组”),负责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的发布、终审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协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二)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评定、学分网上录入等工作由“明细表”中规定的组织和实施单位负责,学分审核由“明细表”中规定的审核单位负责。
(三)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申诉和仲裁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主要负责人及提出申诉和仲裁的学生所在学院副书记等相关人员组成仲裁小组,对在活动组织实施、活动项目、学分评定、申报学分等工作中出现的异议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四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明细表”的内容,自行选择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申报。
(二)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单位在每年4月对学生申报的学分进行认定,并提交学分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三)“学分认定管理小组”每年9月份对全体大四毕业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一次集体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对未修满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毕业生给予补修,未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将不予以发放毕业证。
(四)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以“学分认定管理小组”公布的“明细表”为准,如有新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项目认定,需向“学分认定管理小组”呈交申报书,审核通过后,列入“明细表”中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5级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分认定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项目明细表和核定标准
附件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课外
实践活动学分项目明细表和核定标准
一、创新创业教育(科技创新)类活动(最低要求4分)
1.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必选,至少3学分)
编号 |
项 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参与方式 |
组织或实施单位 |
级别及排名 |
分值 | ||||
A1 |
开放性实验项目 |
完成课外开放性实验项目 |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
实验成绩 |
考核合格 |
0.5/8学时 |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
A2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参与完成项目 |
各学院团委 校团委 |
立项、 结题 |
国家级 |
负责人 |
5 |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其他 |
3 | |||||||
省级 |
负责人 |
4 | ||||||
其他 |
2 | |||||||
负责人 |
3.5 | |||||||
其他 |
1.5 | |||||||
“三小”一般项目 |
负责人 |
2.5 | ||||||
其他 |
1 | |||||||
A3 |
创业实践 |
注册并运营创业实体(公司、个体等) |
各学院团委 校团委 |
工商税务营业执照 |
法人代表 |
3 |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
其他入股人 |
1 | |||||||
A4 |
其 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
|
各教学单位 各科研单位 |
|
参照以上各标准 |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
说明: 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应就最高分值申报、核算。 |
2.学科竞赛(必选,至少0.5学分)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组织或实施单位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分值 | |||
B1 |
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竞赛 |
各教学单位 |
参赛名单 |
/ |
/ |
0.5分/次 |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B2 |
竞赛获奖 |
各教学单位 |
获奖证书原件 |
国家级 A类 |
特等奖 |
5分 |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一等奖 |
4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2.5分 | ||||||
国家级 B类 |
特等奖 |
4分 | |||||
一等奖 |
3分 | ||||||
二等奖 |
2.5分 | ||||||
三等奖 |
2分 | ||||||
国家级 C类 |
特等奖 |
3.5分 | |||||
一等奖 |
2.5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5分 | ||||||
省级A类 |
特等奖 |
3分 | |||||
一等奖 |
2.5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5分 | ||||||
省级B类 |
特等奖 |
2.5分 | |||||
一等奖 |
2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分 | ||||||
省级C类 |
特等奖 |
2分 | |||||
一等奖 |
1.5分 | ||||||
二等奖 |
1分 | ||||||
三等奖 |
0.5分 | ||||||
校级 |
特等奖 |
1.5分 | |||||
一等奖 |
1分 | ||||||
二等奖 |
0.5分 | ||||||
三等奖 |
0.3分 | ||||||
说明: 1.体育比赛冠\亚\季军\4-8名分别对应:特等\一等\二等奖\三等奖,其他比赛的金\银\铜奖\优秀奖分别对应:特等\一等\二等奖\三等奖。 2.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分别按获奖组数予以申报、核算,在同一项目竞赛中逐级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申报、核算。 3.团队获奖,第二参与者以下分值减半。 4.“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竞赛,必须参加其中1项比赛一次。 |
3.发明创造(任选,不限学分)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组织或实施单位 |
成果名称和等级 |
等级和 分值 | |||||||||
C1 |
论文 |
各教学单位 |
论文原件 |
Science,Nature (不含子期刊) |
第一作者 |
10 |
科技处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
SCI Ⅰ区、Ⅱ区(收录),SSCI(收录)、A&H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 |
6 | |||||||||||
SCI Ⅲ区、Ⅳ区,学校A1类、A2类期刊,EI收录期刊论文(JA),CSSCI源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收录),CSCD(核心库),《人民日报》及《光明日报》理论版外刊载文章(3,000字以上),EI收录会议论文(CA) |
4 | |||||||||||
ISTP及ISSHP收录论文,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外学术期刊 |
3 | |||||||||||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失效分析与预防、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际会议论文 |
2 | |||||||||||
内刊、增刊、专刊、专辑、年刊、论文集等 |
1 | |||||||||||
说明: 若有多个作者,第二参与者以下分值减半 | ||||||||||||
C2 |
专利 |
各教学单位 |
证书原件 |
成果名称 |
等级和分值 |
科技处 创新创业实践学院 | ||||||
受理 |
授权(登记) | |||||||||||
发明专利 |
第一申请者 |
3 |
第一申请者 |
5 | ||||||||
实用新型 |
2 |
3 |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2 | ||||||||||
软件著作权 |
1 |
2 | ||||||||||
说明: 若有多个申请者,第二参与者以下分值减半 | ||||||||||||
二、素质拓展类活动(最低要求3分)
1.讲座报告会与个人社会实践
(1)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报告会(必选,至少1学分)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参与方式 |
组织实施单位 | ||||
D11 |
卧龙系列报告会、 大讲堂、论坛 |
观看讲坛论坛 |
校团委 |
考勤 |
每场0.2分 |
校团委 |
D12 |
学术讲座 |
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讲座活动 |
各学院学工办和团委 |
考勤 |
每场0.2分 |
校团委 |
(2)个人社会实践(必选1学分)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参与方式 |
组织实施单位 | ||||
D21 |
个人社会实践 |
一年级暑假 分散进行 |
各学院团委 |
社会实践登记卡、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 |
1分 |
校团委 |
2.社会工作与课外活动
(1)团学组织管理工作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组织实施单位 | ||||
E11 |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级别认定以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为准) |
各学院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
聘书或任命文件 |
2分 |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
E12 |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级别认定以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为准) |
各学院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
1.5分 | ||
E13 |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部委、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各社团(协会)会长、 各班班长、团支书 (级别认定以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为准) |
各学院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
1分 | ||
E14 |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部委、 各社团(协会)副会长、各班班委、团支委 (级别认定以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为准) |
各学院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
0.5分 | ||
E15 |
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学生助理、社团(协会)干部等社会挂职锻炼学生干部(级别认定以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为准) |
各学院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
0.3分 |
(2)志愿服务工作(必选1学分)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参与方式 |
组织或实施单位 | ||||
E2 |
参加志愿(公益)服务活动 |
分散利用业余时间分若干次进行 |
各学院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
青年志愿者登记卡 |
1分 |
校团委 |
(3)集中社会实践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参与方式 |
组织实施单位 |
|
|
| |
E31 |
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 |
课外时间集中进行 |
各学院团委 |
名单、调查报告等 |
1分 |
校团委 |
E32 |
学校组织的教官军训 |
课外时间集中训练 |
国防生教育学院 |
集训名单 |
1分 |
教务处 |
(4)学校各级课外活动
编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参与方式 |
组织或实施单位 |
级别 |
分值 | |||
E41 |
课外比赛 |
比赛获奖 |
各学院团委 校团委 |
获奖证书 (限校级) |
一等奖或第1名 |
2分 |
校团委 |
二等奖或第2、3名 |
1.5分 | ||||||
三等奖或第4—6名 |
1分 | ||||||
优胜奖 |
0.5分 | ||||||
E42 |
课外活动 |
参与 |
各学院团委 校团委 |
活动 参与名单 |
校级 |
0.3分 |
校团委 |
院级 |
0.2分 | ||||||
班级 |
0.1分 | ||||||
E43 |
个人创新活动 |
举办个人音乐会、个人书画展、摄影展、集邮展、个人专题讲座等 |
各学院团委 校团委 |
活动 审批表 |
|
1分 |
校团委 |
3.社团活动与技能培训(任选,不限学分)
(1)参加学校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活动
编号 |
项目 |
认定 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参与方式 |
组织或实施单位 |
级别 |
分值 | |||
F11 |
参加注册社团 |
加入社团成为会员 |
校团委 |
会员 名单 |
直属社团 |
1.5分 |
校团委 |
非直属社团 |
1分 | ||||||
F12 |
参加社团活动 |
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
各学院团委 校团委 |
活动参与名单 |
社团联合会 |
0.2分 |
校团委 |
注册社团 |
0.1分 |
编 号 |
项目 |
认定依据 |
认定学分 |
审核单位 | ||
名称 |
组织或 实施单位 |
级别 |
分值 | |||
F21 |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各教学单位 |
证书原件 |
初级证书 |
0.5 |
教务处 |
中级证书 |
1 | |||||
高级证书 |
2 | |||||
F22 |
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各教学单位 |
证书原件 |
初级证书 |
0.5 |
教务处 |
中级证书 |
1 | |||||
高级证书 |
2 | |||||
F23 |
取得行业证书 |
各教学单位 |
证书原件 |
|
1 |
教务处 |
F24 |
取得本科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
各教学单位 |
结业证书原件 |
|
3 |
教务处 |
F25 |
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合格证、全国(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非计算机专业) |
各教学单位 |
证书原件 |
初级证书 (I,II级证书) |
0.5 |
教务处 |
中级证书(III,IV) |
1 | |||||
高级证书 (V级) |
2 | |||||
F26 |
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 (非外语专业) |
各教学单位 |
成绩单原件 分数在425分以上 |
四级 |
0.5 |
教务处 |
六级 |
1 |
(2)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