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6 15:22: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学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天)照常上班,补4月6日(星期五)的课。 任课老师根据教学进度需要补课的可自行在教务系统借用教室,实验课补课时间请任课老师自行办理手续调整。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3月23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