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请做好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1. 2023届毕业班级本科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
2. 2016-2018级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申请于2023年6月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
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德、体达毕业要求,发给毕业证书。”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统计数据(操作见附件1:毕业学位审核数据统计操作说明),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毕业生应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学分。对于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原则上满足一版培养方案即可,相关的课程学分互认。学生填写书面申请(附表1:南昌航空大学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表),经系主任确认,教学院长同意,予以认定,学院留存申请备查。
2. 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交换生或留学生,应按照出国留学项目协议或相关报告,进行课程认抵或学分免修。
3. 教改班遵循原教改班管理文件进行审核。
4.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审查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在转出专业修习的学分予以认抵。
5. 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但有少量课程(含毕业设计)未能通过,则按结业处理,学院出具结业生告知书(附件2:南昌航空大学结业生告知书),学院留存回执。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后,遵照《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附件3)进行审查,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不符合正常授予学位但具备申请学士学位补授资格的学生,按照补授学位通https://jwc.nchu.edu.cn/xwzx/gg/content_142833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未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出具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告知书(附件4:南昌航空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告知书),学院留存回执。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审定每一名毕业生的相关资格,维护每一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2. 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审查工作。每一名毕业生的预计毕业、授学位结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需经学院仔细核实审议后提交教务处学籍科,确保上报数据精准。
3. 学院应做好证书发放登记工作。学生领取证书的签名表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留存复印件。
4. 对于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应做好往届生返校考试宣传,督促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考试,换发证书。
五、具体安排
5月17日-6月12日:各学院完成学生学位补授申请工作,报《学院本科学生学位补授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6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授位资格审查工作,报附表2、3(电子版+纸质版);
6月16日前:学院到学籍科领取并检查学历学位证书, 贴好学生照片后到教务处会议室盖章,具体盖章安排另行通知;
6月21日:学院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6月30日前:学院毕业证学位证领取签字表原件交学籍科。
六、其它
1. 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打印;
2. 符合毕业、授予学位的学生需收集2张照片(与学信网一致)制证;修读了辅修学位的学生需另交一张照片到辅修学位学院。
3. 未尽事宜,联系教务处学籍科晏老师 ,0791-83863717。
附件3: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