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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4 17:47: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根据2011级各专业教学计划,现将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安排如下,希望遵照执行。

一、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本学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第十六周(即616日至618日)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评定成绩时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至624日为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整理、毕业教育及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各学院要安排老师组织学生就其答辩结束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其离校前按要求进行整理并存档。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评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对学生的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进行阶段性检查,确保这一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并于621前将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以便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自查四年来的学业成绩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应届毕业班学生毕业前重修补考和2014届结业生课程补考,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518日~22日。2011级本科(2012级国际教育学院、原高职学院专科)仍有课程未通过(不含因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25学分未进入毕业设计的学生),且交清学费已注册的学生(未交清学费的学生请于51日前交清学费方可参加本次补考)均可参加考试。2014届结业生在511日前到教务处办理结业换毕业证补考的申请手续。

为了促进我校学风和考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今后将取消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集中补考。学生若有考试(查)不及格课程,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及时申请随低年级重修、补考,以便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在第十七周前各学院完成对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全面审核每一位毕业生完成学业的情况,于第十七周周一(622日)前将本学院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教务处学籍与注册中心。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5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