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二)学期期末考试周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定于2015年6月29日—7月3日(18周周一至周五)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周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考生必须携带两证,即学生证和身份证(如有遗失须凭院级证明)。跟班重修考生还须携带准考证(听课证),按指定位置就坐参加考试。学生携带的手机必须关机放入手机存放袋,否则视情节按考试违规处理。
3、请相关单位仔细查阅“2014-2015(二)期末考试周课程考试安排”(见附件1)。
1)附件1中“考试监考安排”已注明监考单位,请及时安排并通知监考教师,并于6月24日前将监考教师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要及时安排课程主考和出卷教师。出卷教师须于6月22日前将考试所用A、B卷送教务处,并于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分装试卷,试卷分装时要在每个考场试卷内放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3)课程主考及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提前三天报教务处批准。
4、全校性公共统考课程的监考教师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B213领取试卷、手机存放袋、金属探测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将 “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手机存放袋一起交到考试办公室,经主考验收完毕后方可离开。
5、专业课及其它课程的考试的监考教师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领取试卷。监考所需填写的“考场情况记录表”,由任课教师考前到各学院教务员处领取,并夹入各考场试卷中。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一起交给任课教师,经验收完毕后方可离开。
6、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前必须仔细检查核对两证(原则上开考15分钟内检查完毕),无两证者(学生证和身份证)不准参加考试。对于私自更换监考教师、监考迟到、监考缺勤、在考场使用手机及对考场监控不利等监考失职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教学差错或事故进行处理。
7、考试试卷要求使用规范化格式,试卷送印要使用密封信封。试卷的评阅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评阅后的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期末考试的试卷保存工作,不得有试卷丢失现象发生,试卷存档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8、各考区主考检查监考人员工作情况及考场情况,负责处理本考区出现的问题。
9、巡视员检查各考区主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情况。
10、物业管理部门要安排各大楼值班管理员检查桌椅情况,安排好卫生清理工作,及时开门。
11、考试办公室设在B栋二楼B213。
12、请各相关班级注意考试时间和地点(进入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网站考试动态栏查询)。
附件1:2014-2015(二)期末考试周考试安排(见电子文档)
附件2:2014-2015(二)期末考试周组织机构
附件3:2014-2015(二)期末考试周考试课程目录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2014-2015(二)期末考试周考试安排(见电子文档)
附件2:2014-2015(二)期末考试周组织机构
1、总主考:刘卫东 副总主考:颜流水、王龙锋、周琳霞、张元仕、王金林
2、学工处长刘继勇、各学院学工书记担任期末考试巡视员
3、考区主考及巡视安排如下:
场次 |
日期 |
A栋 |
A栋 |
B栋 |
C栋 |
D栋 |
E栋 |
F栋 |
G栋 |
巡视 |
1—2层 |
3—4层 | |||||||||
1 |
6月29日上午 |
各学院教学院长 |
各学院学工书记 | |||||||
2 |
6月29日下午 |
谌贻春 |
周驰 |
高昱 |
韩柱 |
余鑫 |
雷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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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月30日上午 |
梁红波 |
马银萍 |
龚勇清 |
李波 |
雷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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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月30日下午 |
徐瀚 |
张秋根 |
严盈富 |
黄敏 |
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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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月1日上午 |
雷轶 |
雷金波 |
余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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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月1日下午 |
梁红波 |
李波 |
谌贻春 |
严盈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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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月2日上午 |
龚勇清 |
张秋根 |
周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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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月2日下午 |
方平 |
马银萍 |
徐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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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月3日上午 |
各学院教学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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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巡视员、考区主考务必在考试开始前到B栋118室签到、领取相关表,并仔细填写好表格中的内容,于当场考试结束后交回B栋118室。